使用說明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電子化第一版)》(以下簡稱《省土地整治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結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湖北省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資格審查管理辦法》、《湖北省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和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建設等招標工作實際編制而成,適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選擇工程施工單位的土地整治建設項目。
二、《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jié)、條、款、項、目,供招標人和投標人選擇使用;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三、招標人按照《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格式發(fā)布招標公告后,將實際發(fā)布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編入招標文件中,作為投標邀請。其中,招標公告應同時注明發(fā)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稱。
四、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應全文引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投標人須知正文”中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如果填寫內容與正文對應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內容為準。
五、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為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霸u標辦法正文”應全文引用。“評標辦法前附表”中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除初步評審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外,均參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招投標評標標準》規(guī)定進行確定。招標人在使用時不應擅自改變。
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應列明全部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標明投標人不滿足其要求即導致投標被否決的全部條款。沒有明列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條款應全文引用。專用合同條款系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相抵觸,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單”是參照《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財綜[2011]128號)的體例和構架編制的,供招標人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使用,但應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圖紙(招標圖紙)”相銜接。
八、第六章“圖紙(招標圖紙)”由招標人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并提供,但應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相銜接。
九、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供參考,招標人可應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和補充,但應注意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相銜接?!凹夹g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其它內容。如果必須采用,則應有“參照或相當于×××技術標準”字樣。
“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有關竣工驗收(驗收)以及質量評定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相關條款不一致時,以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關條款為準。
十、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供招標人參考使用。
十一、《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主要適用于省級電子交易平臺,湖北省市(州)、縣(市)電子交易平臺可參照使用。
十二、《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為2015年版,將根據(jù)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向編制工作小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