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格式第三節(jié)專用條款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由“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shù)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的約定,從每次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進度款和結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為 3%。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發(fā)包人在質量缺陷責任期滿且審計結束后14天內向承包人退還質保金(無息)。發(fā)包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返還,從應付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修改為“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shù)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的約定,從每次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進度款和結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為 3%。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發(fā)包人在質量缺陷責任期滿且審計結束后14天內向承包人退還質保金(無息)。發(fā)包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返還,從應付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
招標人:宜昌市中心人民醫(yī)院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正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