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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的指導意見(宜市造價[2012]11號)


發(fā)布時間:2017-10-09  瀏覽次數:2714  作者:管理員  來源:本站

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的指導意見

宜市造價[2012]1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我市城市建設跨越式發(fā)展需要,更好服務社會經濟發(fā)展,有效提高建設資金投資效益,合理避免“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現象發(fā)生,積極做好事前造價控制管理工作,引導參建各方運用系統(tǒng)管理理念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投資控制,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投資估算及設計概算應按照現行相關估算指標及概算定額編制,并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fā)展需求、物價上漲等影響因素。提倡通過限額設計、方案比選等方式提高設計方案的經濟合理性。

二、預算價(含招標控制價)編審時應結合工程實際按照現行計價依據進行編制,其價格水平原則上不得上調或下浮,確保其編審計價依據的合理性,技術方案的經濟性,項目實施的可行性。

三、招標控制價作為招標人設定的投標上限價宜隨招標文件公布,但不得設定投標下限價。招標人在評標辦法中通過設置評審參數確定有效競爭性報價范圍的,應根據項目實際和建筑市場情況合理測算后確定,且須充分考慮投標報價的充分競爭性、中標價格的經濟合理性。

四、發(fā)、承包雙方應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意識,加強施工合同簽訂及履約管理。其中:

(一)發(fā)、承包雙方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風險范圍和幅度,以及超出風險范圍和幅度后的價款調整辦法。

(二)發(fā)、承包雙方可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創(chuàng)優(yōu)等精品工程獎勵辦法,實行優(yōu)質優(yōu)價。

(三)發(fā)、承包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參照現行工期定額明確合理工期。

五、建設、施工、設計、監(jiān)理和造價咨詢機構等參建各方應逐步提高施工過程中造價控制管理意識,在施工現場派駐工程造價從業(yè)人員參與造價控制工作,加強過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有效提高竣工結算編審效率和質量,有效避免工程結算糾紛。其中:

(一)參建各方應在隨工程工序驗收同步做好工程造價相關隱蔽記錄、工程計量或經濟簽證,如實反映工程施工現狀。

(二)嚴把設計變更關,對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進行充分論證分析。

(三)提倡按項目實施進度實行分階段結算,特別是房地產開發(fā)、經濟適用房及保障房項目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限及要求及時編制及確認竣工結算價格。

(四)做好項目竣工后相關造價數據資料的分析、整理與積累工作,為后續(xù)項目提供參考。

六、對采用BT、BOT等建設模式的工程項目,應在合同中對項目建設標準、回購基數的計算方式、投資回報率、運營年限,以及參建各方在投資控制中的權責進行明確約定。

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等為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專業(yè)造價技術咨詢服務的機構,應在執(zhí)業(yè)中嚴格按現行相關操作規(guī)程在委托合同明確的職責范圍內出具專業(yè)技術咨詢意見或合理化建議,為委托方提供決策參考,促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八、參建各方應高度重視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的培養(yǎng)和引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內部成本控制體系。施工企業(yè)應逐步提高自主報價能力。

九、積極支持和鼓勵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與監(jiān)理等相關企業(yè)聯(lián)合開展全過程造價控制服務,有條件的可以試行項目代建模式。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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